初一(5)班 法制宣传征文——陈姗姗
时间:2018/3/28 13:48:19 来源: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作者:戴婷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948 次
与法同行,牵手明天
初一(5)班 陈姗姗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矩,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法国的思想家、教育家卢梭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这话说的很有道理,青春期的同学们很容易在某些不良心理的促使下越过法律的警戒线,跌入犯罪的深渊。
可能有很多同学会觉得犯罪什么的离我们很远,其实不是这样的,有许许多多的犯罪事件就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注意罢了。 前几天我们学校的教学楼前摆放了几个牌子,上面是关于未成年青少年们犯法的真实事件,牌子上一一列举了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理、侥幸心理、小节无害心理、报复心里、从众心理、激情心理以及虚荣心理的小故事,看了这些我只觉得十分震惊,同时也深深的感觉到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在这几件例子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侥幸心理。事件的主人公是个学习不错并且热情开朗的学生,有一次在网吧打游戏的时候看到了一部崭新的手机,原本就想要一部手机的他在侥幸心理的促使下拿走了手机,最后被送进了监狱。其实侥幸心理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也有许多的人就是因为侥幸性心理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事件的主人公其实明白这么做是不对的,一旦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并且也进行了一段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最后还是没有战胜侥幸心理,也因此戴上了冰冷的手铐。这样的事件也给了我一些警示:在遇见一些不属于你的东西的时候,千万不要去碰它,哪怕你再想拥有也不可以,因为你一旦有了这样的想法,它就会一直在你的脑海中挥之不去,最后你只会为自己找理由,并说服自己,就像主人公一样不断的给自己洗脑并告诉自己没有人会知道,从而造成犯罪。在面对侥幸心理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清醒,并且克制自己侥幸的念头,我们要拒绝不良诱惑,切勿“有机就乘”,“贪小便宜吃大亏”,同时我们也需要培养脚踏实地的生活态度。
我们的身边无时无刻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这些法律帮助我们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也帮我们改正一些不正确的违法行为,作为初中生我们更应该做一个遵守道德法律的好公民,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让我们与法同行,牵手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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