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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8/23 18:55:17 来源: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作者:骆腊梅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895 次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22 9:50:42 来源:党工委办 浏览量:0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高职校:

新学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校(含民办)对照教育收费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本校所有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凡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一律降至规定标准。

二、各学校在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同时,还应在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上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三、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各学校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要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在伙食费、校服费等方面积极采取减免措施;各学校要在《教育收费公示表》上注明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现将《教育收费公示表》发放给你们,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在校内醒目位置和收费部门长期公示《教育收费公示表》,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各学校(含民办)要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

附件:2018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公示表.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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