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教职工申报审核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11 12:27:41 来源: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作者:陈世刚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5825 次
各基层工会:
为了加强市级、区级、本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区总工会“送温暖工程”,现就认真做好2018年度困难教职工申报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含退休、聘用人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职工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且当年医保支出费用中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未达到大病救助最低标准的;
2. 教职工家属患有重大疾病,且当年家庭支付医疗费
用80000元(含8万元)以上的;
3. 教职工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同一户
籍);
4. 教职工当年丧偶等,且子女入园入学的;
5.教职工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补助办法
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教职工,经审核小组审核、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予以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对象年底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000元,特殊困难对象酌情适当增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单位)要本着对困难教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成立困难教职工审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工会分管领导及主席任副组长,工会经审主任和女工主任、教代会和群众代表等任组员,对学校困难教职工申请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实访,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报困难救助的教职工符合上述申报类型及条件,且在单位属于真正困难人员。
2. 建立好校级困难职工档案。由工会牵头,对本单位困难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好本单位困难教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放宽建档条件或降低建档标准,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教职工纳入到工会组织的困难教职工档案中来。
3.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再享受教育系统困难补助。
4.教育系统大病救助教职工、困难补助教职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补助待遇。
5. 申请困难救助的教职工,请各单位务必填写《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登记表》,务必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登记表》及附件材料(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通知书复印件等治疗证明材料、月收入清单或单位证明)报送区教育工会。联系人:方东。联系电话:52289814。
附件:2018年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8年12月7日
2018年江宁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登记表
申报单位: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职工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子女就学情况 |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 月收入 | ||||||||||||||||
人均收入 | |||||||||||||||||||
家庭成员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月收入 | 工作单位或学校(所在班级) | ||||||||||||||
造成困难的原因(病种附2017年诊断治疗说明) | |||||||||||||||||||
学校意见(校长签字盖公章) |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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