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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时间:2018/12/10 11:22:52 来源: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作者:李公才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980 次

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经学校第七届第二次教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1.  

  2.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3.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4. 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

  5. 学校以打造高品位的学校教育为奋斗目标。

  6.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学校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管理一主两翼的管理体制。

  7. 学校教育理念为“平民、平等、平生”;校训为“淳厚” ,即:“淳”,就是要“淳真(真诚,不做作)、淳朴(自然,不浮华)、淳化(平和,不暴戾)”;“厚”,就是“厚德、厚知、厚能”;校风为“做最好的自己;教风为“发展每一个孩子”;学风为“每天进步一点点”。

  8.  校徽为下列图案。内含学校建校年份:1958年,校名:江宁区淳化中学,校花:桂花,学校所在地的地理标志青龙山和梅龙湖,整体图案象征着学校秉持教书育人,办绿色教育,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办学目标。

  9. 行政管理

  10.    校长

  11. 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12.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13.  校长的职责:

         (一) 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14. 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

  15. 全面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16. 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7.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18. 校长的权利:

  19.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0. 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照规定程序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21. 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或提出处分意见。

  22. 财经权。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23.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区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

  24.   学校职能部门

  25.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课程教学处处、品德培育处、、后勤保障处、工会等职能部门。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课程教学处具体负责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品德培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学校法制安全工作。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学校工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权益的维护,反映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校长决策提供咨询,并教育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校长决策的顺利实施。

  职能部门设主任(主席)1人,副主任1-2人(视学校工作需要聘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教职工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考察,报街道文教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1.    行政办公会议

  2.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学习,讨论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1.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与法制与纪律教育,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2.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和教材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教学。

  3.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着力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4.  学校教育教学努力做到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5.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一般设组长一名。以学科内设立的备课组为教研的载体,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6.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7.  学校执行南京市、江宁区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8.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9.  运用自我评价、综合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10. 结合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结合学生实际,讲求实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德育工作,寓教育与活动之中。发扬正气,打击邪气,对学生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加强思想教育,对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肃处理,不姑息养奸。

                 第五节    总务管理

  11.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性原则。

  12.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13.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4.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和监督。

  15.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的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16.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17. 民主管理和监督

  18.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19.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20.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评议、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21.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22. 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3. 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及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24.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5. 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代表半数以上不满意的干部有建议罢免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教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6.   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学校校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1、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3、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法治校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学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做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校务委员会的组织:  

    1、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构成:  

    (1)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社会)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  

    (2)学校领导主要包括校长、书记、副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选举(推举)产生,家长代表在班级家长委员会人员中民主选举或者推选,每一个年级(或年级段)至少要有一名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3)我校校务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学校方面代表 5人,家长代表8 人。  

    (4)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学校分管法制工作副校长和一名家长委员担任。校务委员任期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任职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调整。 

    2、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参与权。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重大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权。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提出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权。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监督权。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2)义务:  

    一是按时参加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是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三是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学校办学。  

    四是根据学校校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有关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五是完成学校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3、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1)学校加强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为他们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并对校外委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2)学校每年度对校务委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表现突出、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学校校务委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应当对其作出免除委员资格或解聘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或者补聘:  

    一是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 

    二是冒用校务委员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  

    三是以校务委员名义进行有损校务委员会声誉和利益行为;  

    四是有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制度要求的行为。  

    (四)、学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1、学校校务委员会依据《学校章程》、工作规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2、学校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集中开会两次,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审议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  

    3、学校校务委员会调研制度。非会议期间,校外委员保持同学校的联系,了解教育教学实际,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专题调研,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听取和讨论委员的专题调研及建议。  

    4、学校校务委员会建立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制度。校务委员会对审议决定的事项,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及时予以总结。校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会等会议上进行工作通报。  

    5、学校校务委员会建立巡视制度。学校为校外委员发放证件,委员可凭证在任意时间到校巡视。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可口头或书面反映给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接到反映后,两个月内必须予以书面答复。  

    6、档案管理制度。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委员会工作中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五)、学校校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 

    2、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3、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4、对于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6、每次会议由指定的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决议执行情况要予以公开,并向全体教职工、家长及时通报。     

  27.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28.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29. 教师、职工管理

  30.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31.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2.  学校教师应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33.  学校实行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34.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35.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36.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37.  全体教师在教学中要做到寓德于教,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语言,书写做到规范化。

  38.  学校每年每学期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

  39.  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

         教职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复议或申诉。

  40.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管小组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41.   学生

  42.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43.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4.  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新、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45.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46.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47.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予以处分。

  48.   附则

  49.  本章程由校长组织实施,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50.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以修订。

  51.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52.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校长室。

  53.  本章程将随着学校发展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54.     本章程经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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