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淳化初级中学教师教学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0/10/29 9:49:17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1349 次
淳化初级中学教师教学安全责任书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构建平安校园、法制校园,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特制定《淳化初级中学教师教学安全责任书》。
二、任课教师安全责任要求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应负责做以下工作:
1、任课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上课时首先要检查学生人数是否到齐,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相关领导,并妥善处理。
2、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或将学生赶出课堂,不得随意停课或改上其他课。
3、不得擅自离开课堂,造成师生分开情况出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或放学。
4、上课期间不准接听手机,并自觉在课前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
5、坚持“三要八不准”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
6、有义务认真协助班主任,做好所任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安全工作。
7、如与学生发生矛盾或冲突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汇报,避免教师、学生遭到人身伤害,将矛盾扩大化,造成不良后果。
8、在功能室上课包括实验课、信息课、音乐课、美术课和在室外上课包括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的教师,要求学生排队整齐有序、文明地到达上课地点,上下课都要清点学生人数,不得使学生随意离开,确保学生安全,特别是体育课及阳光体育活动的教师更应注意学生安全,防患于未然。
9、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
10、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1、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12、因事、因公外出需调课的,必须提前报教务处安排;因故要变动授课时间的需教务处批准。
三、考核与奖惩
1、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安全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法规造成的学生致伤(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因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或学生逃学出走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除参照《江苏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处理外,扣除并直自取消全年岗位责任奖。
3、对区教育局、地方政府、学校布置的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执行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扣除全年安全工作考核奖。
4、学校对各负责人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和奖励,凡完成目标责任的教师享受全额的安全责任考核奖。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务处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010-2011学年度有效。
淳化中学教务处
责任人(签名): 责任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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