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6)班 家长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1/9/1 10:42:24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936 次
家委会章程
第一条 家委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重要桥梁,通过学校、班级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的横向联系,拓宽育人渠道,努力促进家长、学校的教育合力,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条 家委会的工作宗旨:协助老师、服务家长、促进家校沟通、共创和谐优秀班级。
第三条 家委会的工作理念:学生第一、家校合一
第四条 家委会的职责和任务:
1、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配合老师的教学要求讨论和落实相关的事宜。每学期期初应提出家委会工作思路,期末向全体家长汇报本学期家委会工作情况;平时通过班级博客、QQ群、电话等多种方式保持密切联系。
2、积极关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配合学校工作的开展,共同努力促进班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带头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适时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4、帮助家长了解的工作,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决议、要求,加强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听取和汇总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学生的家庭教育情况,与老师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的问题 ;
5、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增进学生之间、家长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的了解,融洽关系;
6、积极整合各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和资源,对班级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多方面、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 家委会的权利:
1、有向校方咨询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
2、有参加学校各项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3、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有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 家委会的组成:家委会设委员5名。初次组建时根据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的原则确定委员人选,经家长会议谈论通过后正式确定。
第七条 家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重视家庭教育,家校配合良好;
2、有开展工作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团结家长,乐于为家长服务;
3、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充足的业余时间,能保证家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及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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