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科所]关于开展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期“个人课题”研究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1/6 12:53:05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3413 次
全市广大中小幼教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满足广大教师渴望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迫切需求,现决定在2007年9月――2008年5月期间内开展第二期“个人课题”的研究活动。
参与“个人课题”的研究活动需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申报: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市教科所网站(www.njjks.cn),点击“信息管理”栏目,然后打开“个人课题研究动态”,下载附件《2007“个人课题”申报表》,打印成纸质文本,将此表填写后,在2007年9月10日――14日期间上交到申报人所在区县教科室;
2.审批:各区县教科室将申报表递交至市教科所,市教科所将组织专家根据各人提交的《申报表》对“个人课题”进行审批立项;
3.备案:市教科所将于2007年10月15日向各被批准立项的课题承担人下发《个人课题立项通知书》。
4.缴费:各“个人课题”承担人持《个人课题立项通知书》需于2007年10月26日前向各区县教科室缴纳课题和论文评审费,市教科所将立项课题输入“个人课题档案库”存档。
5.运作:个人课题自立项之日起即可开展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需经常关注市教科所网站“个人课题研究动态”有关研究信息,积极参加市、区(县)各类“个人课题”的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6.结题:2008年4月开始进行课题结题的准备工作,各课题承担人填写《个人课题成果鉴定书》,准备关键性的过程材料并撰写论文。过程性材料应当主题集中、内容精炼,能恰如其分地表述“个人课题”研究的全过程,不必面面俱到。材料用A4纸小4号宋体打印,最多不超过30页。各课题承担人需在2008年5月1日前向各区县教科室上交结题材料,市教科所将于6月30日公布“个人课题”评审结果,并向被批准结题的个人课题承担人颁发《结题证书》和《课题论文获奖证书》。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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