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活动文章
时间:2013/12/5 18:19:27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823 次
税法权利 利益和谐
三(3) 李楚
税这个概念,也许同学们感到很陌生,但税这个名词却很普遍,最早认识税徽是在一次家庭会餐上,全家人坐在一起谈论着徽章,不知不觉中谈起了税徽,叔叔拿出一张“沉睡已久”的彩色照片,那是一个小伙子,是叔叔以前的同学,显得很威武、神勇,穿着一身令人羡慕的深兰色制服,金色的税徽,红色的税章。以至我也憧憬着能走上税收岗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强调应该建立一种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落实到我国税收领域,现代法制国家无不把“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放在各种社会生活的首位,在税收领域即强调国家的税收来源于国民,重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通过法律的手段,教育和帮助人们树立起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良好纳税意识,并逐步积淀成一种社会道德文化,从而达到防微杜渐,这实际上是对纳税人的权利更深层次的保护。
树立新的纳税人权利义务观,首先就要树立起税收在我国地位有多高,纳税人地位就有多高,税收地位有多重要,纳税人地位就有多重要的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与保障国家的征税权利同等重要,使整个社会形成尊重纳税人、爱护纳税人及纳税人光荣的良好风气。
市场经济运作的结果,使国家靠税收调节整个国家机器的运作。而一但偷税漏税形成气候,国家的财政支出计划和民众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社会的福利,整体社会也得不到进步,偷税漏税是贫富不均的直接导火索。有些税务工作人员该收不收吃回扣,不按标准,收拿好处,授礼者和收礼者皆富,国家和百姓欠收。
曾有一位这样的税工,他的妻子患了疑难之症,治病花了他仅有的一点积蓄,上有老、下有小,生活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可是面对着纳税户为了减税给他的两百块钱,我们的税工如数上交了,在他无私的心的天秤上,装的只有税法的公平和公正,有的只是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他深知头上国徽的份量手中,手中税票的沉重,那是人民的信任。
我们的身边也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摆地摊的,他们使用国家土地摆摊子卖东西,以维持生计,但常常却不交土地税,还推托说自己不懂,保证下次不犯,可没过几天,那里就又出现他们的身影了。这些人理应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基本法是征纳双方共同的行为准则,其作用不仅在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而且也要求严格规范征税人的行为,总之对纳税人利益的衡量不仅仅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利益和谐的根本保障。
国家的纳税政策利益和谐,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逻辑起点!
站点统计: 今天访问: 12592 昨天访问: 34808 本月访问: 144742 上月访问: 627719 访问总数: 23428019 会员总数: 157 文章总数: 19024
copyright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 地址: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关路456号 技术支持电话:(025)52294723 校长办公室电话:(025)52290438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