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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人防、技防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时间:2008/11/4 7:31:59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820 次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人防、

技防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人防、技防工作的意见》(宁教安〔2008〕12号),对学校食堂的人防、技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按要求做好人防工作,并在建设、改造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时,进一步完善食堂技防装备,全面提高食堂安全防范能力。

    附件: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人防、技防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人防、

技防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尚有一部分学校食堂在采购环节,存贮环节、加工环节、售出环节还存较多的管理漏洞;一部分学校食堂场地长期不达标,无相应隔离措施,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操作场所,对其中的外来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了解和管理。为坚决消除各种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提高食堂安全防范能力。现就加强全市学校食堂人防、技防工作提出下列意见: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食堂采购渠道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所有货品必须从正规的、有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供货单位进货,有条件的区县可集中定点食品供应。并定期对其检查监督。食堂必须有专人负责查验货品,索票索证。采购单据按规定保存6个月。

    二、在二00九年秋季开学前,凡是设有监控网络的学校,要在食堂操作、销售、存贮等能够接触到原料和成品的场地安装监控摄像头(其设备必须考虑到能在水雾、油烟条件下正常工作)。尚未建有监控设备的学校,应及时向区县教育局申请,力争按期一次安装到位。

     安装工作及费用以学校和各区县教育局为主,市教育局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助。

    三、食堂要贴有明显标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内部操作加工间。因工作需要入内的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

    四、送往班级就餐的饭菜,食堂必须指定专人全程监管,严格与班级的交接手续,严禁饭菜(汤)不加任何保温、保洁设施直接运送。

    五、学校对食堂(含承包制食堂)工作人员负有日常安全督查责任,对不适应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应予以及时调换。

    六、学校对饮用水和校园小卖部须根据上述精神强化管理,校园小卖部需要保留的,必须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范围,其进货渠道与认证,由学校按食堂采购、进货办法管理,严禁“三无”、过期产品进入校园,未纳入学校管理的校园内自营性质小卖部一律关闭。

    自文到之日起,所有学校食堂需要按上述要求,重新修定现有管理规划,并张榜上墙切实执行。上述要求将纳入全市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与区县教育局行政主管理部门联系。

 

 

 

                南京市教育局   

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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