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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宁教字(2006)第28号】

时间:2007/6/9 10:12:01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1395 次

    江宁教字(2006)第28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我区中小学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切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特制订江宁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打破干部终身制,激活干部管理机制,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开拓进取、敬业务实、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竞聘范围

     1、职位出现空缺或设置新的岗位;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

  3、聘任期满;

  4、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三、岗位设置

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完全小学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重点职业高中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依据《关于配备学校安全督查员的通知》(江宁教字[2003]100号),全区各中小学可配备专职安全督查员,享受中层职级待遇,高中、职业学校设置在政教处,其它学校设置在教导处。

工会组织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候选人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组织研究后按管理权限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竞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熟悉和掌握教育和教学的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教科研能力。

     3、团结协作,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为人正派,顾全大局。

     4、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能运用现代科学手段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估,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5、参与竞聘上岗的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必须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中学中层干部必须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6、参与竞聘上岗的中小学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岁。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竞聘程序

1、成立组织。学校成立竞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确定方案。根据中层管理岗位的现状,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商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     

3、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

4、公开报名。报名一般由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人员个人书面申报,也可以有群众联名推荐并填写推荐表。

5、资格审查。学校对自荐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6、组织测试。对参加公开竞聘的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等方面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教育理论、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思路和措施等。测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答辩和竞聘演说等。

    7、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教职工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10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要求全部参加;100人以上的学校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教代会代表、党员、校级干部必须全部参加。

      8、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民意测验结果,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对人选的全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9、任前公示。根据民意测评和考核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10、聘用备案。在公示期未听到不同意见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校长颁发聘任证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六、聘任期限

  竞争上岗的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在本校内进行述职、测评,经组织考核合格后可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聘期考核

      加强对竞聘上岗干部的管理,建立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找群众谈话、民意测验等办法进行。对民意测验不称职率达到20%(含20%)以上的要予以警诫(亮黄牌),并进行诫免谈话,对在警诫期内经考核工作仍无起色的以及因身体条件较差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将及时予以解聘或调整。对民意测验不称职率达到30%(含30%)的给予解聘。

对聘期内违法违纪或因管理不善、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要求

1、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校要认真细致地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任人唯贤,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个人感情选人的思想障碍,真正把群众公认,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

3、中层干部竞聘工作要同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干部要在多岗位、多方面加强培养,同时要加强对非党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九、本意见如与上级文件的有关内容不相一致,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本意见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十一、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1、干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2、江宁区学校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群众联名推荐

3、江宁区学校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自荐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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