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技术装备及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1/6/9 10:14:47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1247 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技术装备及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宁教财﹝2011﹞3号)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技术装备及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技装及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更新技装观念、形成技装共识
“十二五”期间,我区技术装备将实施差别投入政策,努力为学校特色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培养高规格人才服务。各校要根据省级装备标准,结合本校办学理念、特色发展、校本课程统筹规划好技装项目。做到技术装备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定位相结合,与优势学科建设、学科之间平衡相结合,与学校特色发展、校本课程相结合。各校在技术装备上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安排必要的公用经费用于技装的购置与维护。要充分体现“让跑得快的穿好鞋”的政策导向,对办学特色鲜明、办学绩效显著的学校重点配备。
技术装备重在使用。各校要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与监管, 避免造成设备闲置和浪费。各校应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实验教学课、信息技术课,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和其他专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使用记录,各实验室、专用室等要对使用情况做好台账,分类装订成册,账册齐全,账目规范。各校要建立一支稳定的技装队伍和专用室管理人员队伍,通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使技装管理落到实处。计财科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校的技装工作。
二、规范技装流程、严禁违规操作
根据《市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程》的规定,技术装备的采购有一整套规范的流程要求,各校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采购,严禁违规操作。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报技装计划:
根据区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财政经费安排,结合本校的发展规划和经费投入能力,于年初做好全年的装备项目与经费计划,填写《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项目需求申报表》上报给区教育局计财科,计财科汇总审核各校年度装备计划,以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市装备办将对部分常规装备项目及教育专项装备项目进行全市集中采购,规定统一的申报时间,制定统一的采购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后所形成的各校教育技术装备计划及全区教育装备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学校建设、生源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提交变更申请。装备计划中没有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2、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编制主体是学校(幼儿园)。具体项目的详细需求方案,包括:功能实现要求、技术规范规格、技术与质量标准等,是制作招标文件的根本依据。采购方案如果只有简单的数量、采购物品的名称或一般性性能描述视为无效方案。各校要按《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申报表》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填写。
编制采购方案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要求。不得对 采购方案中的主要设备指定唯一品牌,不得设置技术壁垒,不得用不合法的条款限制和排斥他人竞争。
编制采购方案过程中,凡是属于系统工程或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方案设计的,都需要在方案的技术性与质量上进行可靠性、可行性和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论证,并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上报的采购方案必须有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缺一不可,否则审核不予通过。在采购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求对二十万以上的装备项目或技术含量较高的 目,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工作,认真征询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将研讨、论证的过程记录在案。对于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或大型项目 ( 100万元以上的) ,为形成更为科学与规范的采购需求,将提请市装备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即填写"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方案技术与质量论证一览表",并随采购计划一并提交。申报采购方案的同时,学校的其他配套条件必须已经具备。如用房、水电、室内环境建设等基础配套设施已经具备。不得在配套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先行采购。
3、进行合同验收
( 1 )合同验收主体为局计财科。计财科会同学校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3负责组织合同的验收工作,认真履行好验收职责。
( 2 )验收内容
合同期限情况。即核查供应商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履约。核对供货清单。即按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品质材质、各类货物的数量等,核查其实际供货是否与之完全相符。
检查质量与技术水平。即对合同内容的货物、工程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实验或测试,以确认其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服务质量。即核查供应商是否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培训方案、服务响应时间等提供相应的服务。粘贴标牌,注明供应商名称、质保期限、维修服务电话等。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内容。
( 3 )验收程序
确定验收日期。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依据供应商所提交的验收申请,局计财科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参加现场验收。对于大型项目或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应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书面验收报告,对于该项目的实施与履约情况进行完整的描述。
成立验收小组。局计财科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验收能力吨成立三人或五人以上验收小组,并应明确验收负责人和监督检查人员。验收小组成员应分别由学校领导、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学校资产管理员等组成。其中,合同履约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对于大型项目或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将提请市区装备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应认真核对合同规定条款,现场核验货 物质量、设备运行状况、培训与服务等,做好验收记录,填写验收报告(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对于大型项目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要出具文字性验收报告) ,并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加盖学校单位公章。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
( 4 )验收问题及反馈
验收小组、局计财科、学校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在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方面存在违约情况的,应在验收报告中进行记录或及时向市区装备办提交书面材料,以便市区装备办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验与核查。违约处罚。对于违约供应商,局计财科将依据市区装备办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违约责任追究,并报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J 149号)文件要求,部分技术装备在限定的金额以内学校可自行采购,学校应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集体采购,采购领导小组应有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工会主席、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采购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三、强化资产监管、确保安全完整
学校采购到位的教育技术装备需通过"南京市教育资产监管网理资产登记、验收、入库手续,确保落实保管责任。
(1)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要共同做好采购到位的教育技术装备的验收工作。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资产购置、验收过程,并办理财务记账手续等各相关工作。
(2)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落实好采购到位的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部门和管理责任人做好部门、人员和存放地的登记和调整等工作,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资产,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保管人。
(3)验收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人负责。责任人或使用人负责在“南京教育资产监管网”中登记“资产购置验收单”。新购置的教育技术装备、特别是是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根据采购合同和发票等资料,对照设备铭牌,核对数量、金额、名称、型号、规格等有关主要技术指标。如有软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保修卡、图纸等)也要在 验收时一并登记到"南京市教育资产监管网"。
(4)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负责打印《资产购置验收单,经使用人、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一联返给资产使用部门责任人,一联由资产管理员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采购合同等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5)资产购置验收单》是报销凭据之一。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资产附置验收单》。审核时需根据采购合同和发票核对资产名称、型号、金额,重点检查使用人、责任人、资产管理员是否签字确认,并将财务记帐凭证号登记到监管网中的《资产购置验收单》上。
(6)财务部门审核之后,资产管理员负责打印资产标签,按期结账。各校必须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员,要明确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同时建立相应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制度来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教育资产监管网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明确责任人、领用人,并打印粘贴标签;因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领用人,明确保管责任;报废的资产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同时做好实物资产账与学校财务账册的衔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将作为年度技术装备配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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