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八5玘珩班优秀周记——朱艳琳学法
时间:2015/1/3 19:15:58 来源:作者:朱艳琳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740 次
优秀周记
学法、守法争做合格小公民
朱艳琳
通过班长为我们上的一堂法制教育班会,我们知道了是对在校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当今社会充满法侓,当我们面对危险,应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们是青少年、未成年人,应当知道、了解法律知识,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着我们,体现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爱护。
这堂法制教育班会,教会我们青少年要以学习为主,不学坏,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厅”。这节课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站点统计: 今天访问: 27111 昨天访问: 27990 本月访问: 187251 上月访问: 627719 访问总数: 23470528 会员总数: 157 文章总数: 19028
copyright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 地址: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关路456号 技术支持电话:(025)52294723 校长办公室电话:(025)52290438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