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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时间:2015/1/20 14:17:15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840 次

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市、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度的意见》、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校中所有被聘任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1.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89-70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69-60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9人。

五、考核时间与程序

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年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2.被考核教师对照《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上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被考核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作师德述职报告,并组内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5.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签字确认。

6.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教育局提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条件;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评选骨干教师称号,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师,分别在一年和二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评选骨干教师称号。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从中获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规定,热衷于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产生不良影响的;

7.参与黄、赌、毒等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0.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行为的。

八、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江宁区淳化初级中学校长室。

九、师德考核按年度考核,在次年的一月份完成对上一年度的考核。

十、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宁区淳化中学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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