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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08/1/6 15:39:40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1161 次

教职工代表要对选举自己的教职工负责,反映教职工的要求,代表他们的利益,接受他们的监督。因此,教职工代表应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应有的权利是: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提出方案和提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4.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力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应尽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和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的工作;
4.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分割。教职工代表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能只强调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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