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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法制联络员职责

时间:2010/11/1 14:33:09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1035 次

法制联络员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校领导组织开展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下列职责:

(一)依据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总结,并及时报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协助本校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积极组织法制教育活动或讲座。

(三)协助本校分管领导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贯彻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精神,及时查收办公网有关通知,及时领取法制宣传材料。

(五)及时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以及依法治校的工作,包括:近期法制工作动态、重大活动的信息图片,法制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等。

(六)每年书面报告一次履行联络员工作职责的情况。

(七)参与配合和承办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八)完成教育局以及学校交办其他具体法制工作事项。

学校(盖章): 江宁区淳化中学            填表人:宋航行       20099 12

单位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中学

姓  名

宋航行

性别

出生年月

1970.7

在校职务

德育处副主任

联系电话

52294722;13814523025

是否任课

任教初三两个班的化学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报教委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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