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4/5/7 14:05:26 来源:作者:无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1068 次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宁教安〔2013〕14号)同时废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依据《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此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教结合;属地负责,分级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局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体卫艺处、中教处、职社处、初教处、安全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区教育局职责
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传达给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负责落实到位。
(三)学校职责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根据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防控措施,通过家校交流平台等渠道及时告知家长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各级响应时的学生管理以及后续补课的工作,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教育局和各区相应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体育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避免剧烈活动。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取防护措施。
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活动。职业学校停止户外实训。提醒、督促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3、停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全面落实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临时停课。临时停课需经市政府批准。
红色预警响应具体要求为:
1、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学校和各类媒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通知,实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临时停课。
2、教职员工正常到校办公,做好因家庭无人照管或其他原因到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看护,提醒学生留在室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学校及教师可通过家校交流平台等渠道布置学生预习,有条件的学校可使用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布置学生进行课程学习。因停课延误的课时,学校在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可安排补课,课时不得超过延误的课时,并不得收费。
4、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内在建工程一律停工。
四、响应调整或解除
应急响应措施的调整或解除,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调整或解除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或解除,停课和复课需经过市政府批准。
五、信息报送
各区教育局及时汇总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育局及时汇总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能力,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得以落实。
(二)资金保障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教育宣传保障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经常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加深学生对污染天气危害的认识,教会学生掌握重污染天气时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运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家校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将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
七、监督管理
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应急管理培训,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组织师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八、责任和奖惩
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应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制定、管理和更新
市教育局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工作,并根据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做相应的更新。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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